摘要:爱犬被车撞死狗主人打伤肇事司机2016年初夏的一个早上,丁先生夫妻带着宠物泰迪犬出门散步,因为就在家门口的马路,夫妻俩没给泰迪犬拴狗绳。调解员指出,丁先生一方遛狗没栓绳有错在先,后又因此伤了人,理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。...
万万没想到,出门遛狗不拴狗绳后果会这么严重。海宁市长安镇的丁先生一家因为不拴狗绳,付出了惨重代价。
爱犬被车撞死 狗主人打伤肇事司机
2016年初夏的一个早上,丁先生夫妻带着宠物泰迪犬出门散步,因为就在家门口的马路,夫妻俩没给泰迪犬拴狗绳。
突然,一辆小车快速驶过,泰迪犬当场被撞死。事发后,小车并没有停下来。气愤的丁先生急忙冲上前拦下车子,与司机争执起来。
丁先生的儿子小丁听到动静赶紧从家里跑出来,一看泰迪犬倒在血泊里,情绪立马激动起来,二话不说就冲着肇事司机推搡起来。
结果,这一推,肇事司机林某当场倒地不起,后双方急忙报警并把林某送至医院。经检查,林某的第一腰椎骨骨折,共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。
狗主人担责 倒赔肇事司机27万元
2017年下半年,结束治疗后,丁先生与林某相约协商后续赔偿事宜,但因为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较大,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。
林某随后找来律师,并做了伤残鉴定,鉴定结果为构成九级伤残,于是向丁先生一家提出共计33万余元赔偿的诉求。看到这笔账单,丁先生夫妻俩被吓到了,案件因此一拖再拖。
前段时间,双方在律师陪同下来到长安司法所再次协商赔偿事宜。丁先生一方表示,自家养这只泰迪犬已经很长时间了,平时都当儿子一样宠着,如今这么惨死实在无法接受,更让人生气的是林某不负责任的态度。而林某一方也是寸步不让。
调解员指出,丁先生一方遛狗没栓绳有错在先,后又因此伤了人,理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。
而林某撞死泰迪犬也是事实,加上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林某本身就患有腰椎盘突出。调解员还指出,事发2016年,治疗结束做鉴定是2017年,而林某的计算标准是参照现在,这也不符合规范。
最终,在调解员调解下,丁先生一方赔偿林某医疗费、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27万元。
考虑到爱犬死亡对丁先生一家确实造成精神伤害,林某承认自己肇事后直接开车跑路的行为不当,主动赔偿了丁先生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。
文明养狗
出门遛狗记得拴狗绳
对于丁先生一家的遭遇,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晨成分析说——
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:一是车辆与狗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,二是狗主人丁先生对司机林某造成的侵权行为。
就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,丁先生遛狗时没拴狗绳,存在过错,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;林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,也存在一定过错。
如果遛狗在人行道上且使用狗绳,那么责任基本在于车辆;如果车辆的行驶存在违法行为,那么主要责任在于司机,反之则主要责任在于遛狗未拴狗绳的狗主人。
二者责任的具体划分需根据各自的过错而定。
就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,丁先生需要就其侵权行为对林某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。本案丁先生因狗被车撞死而急于维权的心态可以理解,但不应采取过激行为致使事态升级。
钱晨成提醒,遇到类似纠纷,司机或狗主人应第一时间报警,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勘察、认定。确认责任后,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。
养了多年的爱犬被车撞死
本来值得同情的丁先生一家因过激行为
导致巨额赔款
令人唏嘘!
但归根结底事件的起因还是不拴狗绳
不仅失去了爱犬
也劳民伤财!
进入7月
海宁史上最严养犬管理条例实施
(点下面划线标题可看详情↓)
海宁养狗人士今后要做到:
饲养犬只“五做到”:
一、做到及时办理准养登记,有效期满需及时延续。
二、做到防止犬只自行出户。
三、做到犬吠影响他人时及时制止。
四、做到一户一犬。
五、做到不在小区楼道、楼顶、房顶、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、开放式阳台、城市绿地饲养犬只。
携犬外出“五要”:
一、要佩戴犬牌。
二、要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。
三、要即时清除犬只粪便。
四、要使用长度两米以内的束犬绳(链)牵领犬只,或者怀抱、装入犬袋犬笼。
五、要在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,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。
携犬外出“六不进”:
一、不进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。
二、不进医疗机构、教育机构、金融机构、封闭式景区、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。
三、不进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城市展览馆、体育场馆、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。
四、不进宾馆、商场、餐饮场所、室内农贸市场。
五、不进公交车、客运汽车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。
六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。
内容来源:钱江晚报
编辑:徐晓燕